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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28章 (第3/3页)
低保……” 这个辩护点…… 是他找了很久法律条文,才找到的。 遗弃罪的司法解释专门规定。 只有遗弃了这三类人,才构成犯罪。 而冯翠花具备生活来源,可以维持生活,并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类。 紧接着。 蒋二平的辩护律师也上场,将他的辩护点讲了出来:“按照遗弃罪的刑法规定,该犯罪行为的动机应当是故意且卑劣的,而非故意遗弃的行为,不能判定为遗弃罪。” “我方当事人,曾表明数次想要承担赡养责任,只是因为种种客观原因,才造成了双方误会。” “但我方行为的动机并非是卑劣的,不能简单的以遗弃罪来定罪。” 他提出的这个理论…… 其实是大多数刑事罪名里,都有所规定的。 即行为动机,需要出自于故意,且目的卑劣。 比如说故意杀人罪,一方面需要主观故意,另一方面还需主观动机极为卑劣。 若仅仅是双方口角,过于激动而杀人…… 则归类于激情杀人。 杀人动机并没有特别卑劣,属于临时起意。 因此。 此类杀人行为,应当从轻审判。 这也是为什么…… 许多律师在为杀人犯辩护的时候,会朝着激情杀人的方向辩护。 激情杀人的动机卑劣程度,比起情杀、泄愤杀人、虐杀等行为,判决更轻。 “我方认为,遗弃罪的判定,应当符合情节恶劣,在司法解释里,情节恶劣包含因遗弃而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;因遗弃而流离失所,沿街乞讨;因遗弃而穷困潦倒;因遗弃而自杀……” 蒋三平的辩护律师也继续上前,说出了新的辩护观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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